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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征兵工作激励措施

栏目:规章制度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8 设置

蚌埠市征兵工作激励措施

为适应“一年两征两退”改革需求,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制定蚌埠市征兵工作激励措施。

01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本科生按每人不少于20000元、专科生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县(区)兵役机关负责审核发放对象范围,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经费发放。

02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实报实销(限乘坐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所需经费从所在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并发放。

03对在蚌埠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入伍前半年做视力矫正手术和精索静脉曲张、痔疮手术的,给予一次性手术费实报实销。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0元,精索静脉曲张、痔疮手术分别不高于1000元。大学生入伍45天后,凭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到批准入伍的县(区)兵役机关办理,所需经费从各县(区)财政列支,县(区)兵役机关负责审核发放对象范围,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经费发放。

0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专科学历,落实以上激励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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